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系统管理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9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 
评审专家监管系统管理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抽取行为,提高评审专家质量,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3〕119号)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自治区财政厅研发了新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就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系统管理使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按照“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抽取、管用分离”的原则,负责建设、管理、维护和使用专家库。 
    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应从各级财政部门的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所有政府采购信息应在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网址: http://www.nmgp.gov.cn)。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实行网上常年征集,对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经自治区财政厅资格审核合格的,可以随时进入专家库。对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或者本人提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的,可随时从专家库中退出。 
    四、各盟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属自治区财政厅专家库的分库,自治区财政厅对其专家库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五、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在组织政府采购评审前一个工作日内,须将专家抽取信息发送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平台。 
    六、抽取评审专家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备案书》,会同采购单位纪检监察人员一人,与财政部门专家库管理人员,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自动语音通知系统”进行随机抽取,抽取结果三方工作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备案书》签字确认。 
    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当日进行抽取。特殊情况或异地抽取专家时,采购单位书面报请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在开标前二个工作日内进行。 
    八、遇有行业或产品特殊,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或专家库中的专家数量达不到采购单位所需时,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所需专家或不足部分可以由采购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人数按照1:3的比例推荐本项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候选人,由财政部门专家库管理人员随机确定。 
    九、本通知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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