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对内蒙古西仪自动化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我厅对内蒙古正源信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内蒙古科技大学化工学院重点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编号:NMKJDX-2013-SB01(A)〕项目投诉事宜依法进行了审查处理,于2014年2月14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内财购〔2014〕94号)。 经审查, 在NMKJDX-2013-SB01(A)招投标活动中,内蒙古西仪自动化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登记编码:15020960197)为虚假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责令该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将内蒙古西仪自动化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在三年内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