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北京华麒通信科技)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4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北京华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成前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8号庆亚大厦C座

电话:13911698141

被投诉人:北京明世继元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惠明

地址:呼和浩特市腾飞南路金隅环球金融中心D座3楼

  电话:13901134509

被投诉人:内蒙古日报社

联系人:李彦佑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阿拉坦大道

  电话:0471-6659767

 

投诉人北京华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2019年6月14日由北京明世继元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公告的内蒙古日报社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编号:BJMSJY-190051。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明世继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厅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蒙汉文系统不划分标段不合理,存在屏蔽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的嫌疑;2.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

本厅依法调取该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并向被投诉人送达投诉书副本,于2019年7月10日召开质证会,核查投诉事实,现已审查终结。

经本厅调查核实:

第一项投诉:采购人内蒙古日报社提供了国家信息中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草原云”融媒体平台项目初步设计的评估报告》(国信评字201969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草原云”融媒体平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发改高技字2019428号),证明本项目蒙汉文系统一体化建设优于划分标段分别建设的合理性。对于蒙汉文系统整体开发建设,招标文件并未限制投标人与具备技术条件的公司合作或以购买成熟蒙文软件的方式完成项目。经核查,目前国内具备蒙文升级改造技术能力的企业或个人较多,投标人的选择空间很大,不存在屏蔽潜在供应商的情况。因此,第1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第二项投诉:经核查,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中,核心功能点的设置与赋分是从应用支撑系统、应用系统、支撑平台、蒙文化改造等系统中确定,并未集中在同一系统,而且所列功能点均为单纯的技术或功能指标,并未指向或限定于具备专项技术服务的某一供应商,其核心功能点的确定和赋分,整体上能够与采购需求对应,并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第六条之规定。因此,第2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本厅认为:

投诉人的第1和第2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厅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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