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西安源本网络科技)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5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西安源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佳欢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11号1栋1单元11层11131号

电话:18700806515

被投诉人:北京明世继元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惠明

地址:呼和浩特市腾飞南路金隅环球金融中心D座3楼

  电话:13901134509

 

投诉人西安源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2019614日由北京明世继元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公告的内蒙古日报社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编号:BJMSJY-190051。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明世继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2019716日申请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本厅决定如下:

终止投诉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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