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清理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清理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0号)文件要求,内蒙古财政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的通知》, 要求自治区本级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和14个盟市通过自查、排查并结合代理机构检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对所列十种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经清理共发现102个问题(详见附件),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了整改。
后续如发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领域存在《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0号)所列的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和规定,请向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反映检举。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