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内蒙古润雨科贸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2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投诉人内蒙古润雨科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云玉荣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科尔沁街南、创业路东恒圣达公司办公楼二楼

被投诉人:内蒙古天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文俊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绿地腾飞大厦B座501室

被投诉人:内蒙古农业大学

法定代表人:高聚林

地址: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306号

 

投诉人内蒙古润雨科贸有限公司报名参加20191031日由内蒙古天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内蒙古农业大学双一流学科建设-农林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C-19016。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天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10月25日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20191030日申请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本厅决定如下:

终止投诉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字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