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内蒙古中广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9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内蒙古中广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朝晖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成吉思汗西街1号广电传媒中心A座二层

电话:0471-4590392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齐玉柱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

  电话:0471-6944144

被投诉人:内蒙古容信电子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贵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天平路北口

  电话:13739981976

 

投诉人内蒙古中广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参加2019年11月6日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户户通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ZC20190693。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2019年11月14日申请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本厅决定如下:

终止投诉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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