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内蒙古合力创想电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4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内蒙古合力创想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艳兵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维多利摩尔城B座写字楼10楼13/14号

委托代理人:左志民

被投诉人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广臣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十九中综合楼3楼

 

投诉人参加由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三期教学楼一期智慧教室项目项目编号:TXZB-ZFCG1912的采购活动,对质疑答复不满,后向本厅投诉。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202025日申请撤回投诉。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本厅决定如下:终止投诉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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