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内蒙古合力创想电子有限公司)
投诉人:内蒙古合力创想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艳兵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维多利摩尔城B座写字楼10楼13/14号
委托代理人:左志民
被投诉人: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广臣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十九中综合楼3楼
投诉人参加由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三期教学楼一期智慧教室项目”(项目编号:TXZB-ZFCG1912)的采购活动,对质疑答复不满,后向本厅投诉。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2020年2月5日申请撤回投诉。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本厅决定如下:终止投诉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