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64号:政府采购恶意质疑投诉演变成为敲诈勒索罪
案情
4月8日,广西梧州在线警务微信公众号发布《2020年梧州市公安局春季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新闻通报会》,其中通报一起案例:
近期,犯罪嫌疑人刘某元等人利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互联网寻找政府采购竞标项目,随机挑选中标单位后,将质疑函邮寄到中标单位、业主单位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恶意投诉,导致中标单位不能按期施工,后敲诈中标单位网上支付“好处费”,才撤回质疑函,累计非法获利达11万余元。
2020年2月27日,藤县公安局侦查掌握了该犯罪团伙作案规律,分别在我市长洲区、蒙山县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目前,藤县人民检察院已对其3人批准逮捕。
分析
质疑和投诉是《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赋予政府采购当事人进行权利救济的途径。
质疑和投诉应当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等方法,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如果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则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的敲诈勒索罪。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第一条规定,“数额较大”标准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这也是刑事追诉的起点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敲诈勒索行为处罚。
因此,我们在提示投标人不弄虚作假参与投标、依法质疑和投诉的同时,还需要提醒招标人、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在收到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质疑、投诉或“恐吓信”时,应当及时报案,而不是为了息事宁人而妥协,滋生部分心怀不轨的人群利用“法律武器”扰乱招投标环境。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