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四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MGZ2020-FS121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救护车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包头北方创业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侦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院内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国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正尚都8号楼1单元5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预中标人内蒙古群利祥通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三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预中标人内蒙古三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江西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本厅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送达投诉书副本,并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同时调取了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核查投诉事实,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不符合政府采购投诉的法定受理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本厅决定:驳回投诉。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