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结果情况公告信息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

检查结果情况公告信息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对随机抽取的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活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发现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公告如下:

采购人责任问题包括:采购人参与评审不合规;违规采购进口产品;采购人逾期出具成交确认函;未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未见政府采购合同;归档资料未见相关验收资料;更改预算未见批复;更改采购方式未取得审批函;因质疑导致成交结果改变,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财政部门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质疑。

代理机构责任问题包括:未列明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未落实或未完全落实对小微企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政策;修改评标办法未发布澄清公告;商务部分只有经济专家评分、无技术专家评分;评审过程违规;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及中标公告;未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音像资料不完整或未保存音像资料;质疑撤销后未保存质疑材料;未按照招标公告时间、地点开标,开标前未发布澄清修改公告。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问题包括:招标代理协议签订日期晚于首次招标公告发布日;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早于合同签订日期或招标日期;采购人未按规定标明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争议处理规定或未规定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内容;以供应商审计报告盈作为加分项;以投标人在本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作为加分项;以供应商规模或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施歧视待遇;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修缮工程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采购需求中指定品牌;评分表计分错误;价格权值设置违规;实际评审标准与招标文件不符。

评审专家责任问题包括:评审记录不完整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详细打分表和评分汇总表不完整。

针对上述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高度重视,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制定下发整改通知,研究制定制度办法,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一是责成被检查单位认真查找原因,积极进行整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二是督促采购人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机制,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三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并与软件系统深度融合,发挥监督预警。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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