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6号)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4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6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LZB-2020-0820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研究中心叶酸片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烟台中洲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山东省栖霞市经济开发区中洲路2号

被投诉人: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亮广场A座16层1602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研究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35中西巷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就“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研究中心叶酸片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编号:ZHJZB-2020B-0914)进行质疑回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020年9月14日叶酸片采购项目废标,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未给出合理理由;2.设置歧视性条件排斥投标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3.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质疑事项,程序违法。

本厅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送达投诉书副本,并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同时调取了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等,核查投诉事实。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2020年9月14日,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2020年9月18日,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2020年9月24日开标、评标;2020年9月18日,投诉人提出质疑;2020年10月19日,投诉人提起投诉。本项目已于2020年10月10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规定,第1投诉事项未经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第三条、第十四条及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药品召回原因多种且作为召回主体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主动召回或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召回。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同样存在叶酸片抽检不合规情况,却因不存在召回情形而参加采购活动并中标。据此,本项目设定召回的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规定的情形,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人第1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该投诉事项。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人第2投诉事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人第3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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