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凉城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3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凉财发〔2020〕349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乌兰察布市乾艮电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正涛

地      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民建路83号

授权代表:杨亮

联系方式:13224743595

被投诉人:凉城县政务服务局

法定代表人:郭铀

地      址:内蒙古凉城县政务服务局四楼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474-4204158

投诉人在参加2020年10月14日被投诉人组织的“中小学网络及信息化基础平台提升工程-无线网络覆盖项目(采购项目编号:WSZCLC-X-H-200007的采购活动中,认为本次采购结果有失公正,经质疑后,因投诉方对口头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投诉。经投诉方补正投诉材料后,我局予以受理并下达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同时将投诉书副本交予被投诉方,本局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本局调查核实:

本次采购共有6家供应商现场签到解密,评标过程中发现,内蒙古子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百森商贸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智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使用深圳市信锐网科技术有限公司的产品投标, 保留报价最低者内蒙古子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而乌兰察布市乾艮电脑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鸿恩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乌兰察布市中正电脑有限公司三家使用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投标, 保留报价最低者呼和浩特市鸿恩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剩两家公司无法继续评标,故评委作废标处理。

本局认为:

虽然废标理由“三家公司使用同一品牌,保留报价最低公司后不足三家”说法不准确,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三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如下:

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凉城县人民政府或者乌兰察布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凉城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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