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网民关于小微企业参与政采的建议作出答复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记者近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有网民对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建议,财政部迅速给出回应。财政部表示,将探索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建立“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等证明材料。
据了解,一位来自北京的网民留言建议政府采购多给小微企业机会,简化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种“证明”,规范招标公告信息。他表示,政府采购需要开户行出具企业资信证明,银行单个企业收费500元(且必须到柜台办理)。很多时候,一周要到银行跑两三次,如果经常参加竞标的话,单资信证明一个月的成本就得上万元。能否要求银行开具资信证明的时候抬头不写采购人名称?这样,一份资信证明可以供多个采购方使用。银行开具证明,是否可以网上直接办理,不需要跑到柜台排队?此外,财政部已经出台了招标公告规范模式,必须明确基本采购内容、技术要求、资质要求,但实际上发出的招标公告很多看不出需求到底是什么,等花钱买了标书后,发现根本不是自己业务范围内的。
针对该网民的建议,财政部答复称,中小企业是吸纳社会就业的主力军,财政部高度重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自2011年起,政府采购通过采取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一系列措施,积极提高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据统计,目前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金额占采购总规模的比重超过74%。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修订相关制度办法,完善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关于银行资信证明的有关情况,财政部表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实践中,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以表明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信证明由银行开具,其开具的格式、方式等应当遵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不做要求。下一步,财政部将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修订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探索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建立“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失信记录的,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
此外,针对招标公告有关情况,财政部称,为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财政部今年3月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编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财政部将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落实整改工作,并将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