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2号)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2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01150702200041601)

二、项目名称鄂温克旗“互联网+”“健康保障小药箱”提档升级工程设备购置竞争性磋商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博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法定代表人:汪博璇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以西长春国际工业品交易中心(一期)C区第A、B幢0单元A904号

委托代理人:王凤振

联系电话:15204709527

被投诉人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依山美苑小区16号楼1号门市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470-8319996

当事人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称“采购人”)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0470-8818265

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诉称:中标供应商非法经营医疗器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标无效。

为保证案件处理结果公平、公正,2020年12月20日我局根据投诉人的投诉内容,调取了呼伦贝尔天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确无医疗器械经营资质。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我认为: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处理决定如下:

鄂温克旗“互联网+”“健康保障小药箱”提档升级工程设备购置竞争性磋商项目 项目编号:(D01150702200041601)采购活动中标结果无效,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或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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