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21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21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编号:NZC20200108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进口人工膜肺ECMO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安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甘建军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白圩流岭进长公路3.5公里处(江西星辉建材有限公司内)1栋506室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齐玉柱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政务服务大楼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路与110国道连接线中段(原SARS中心)
四、基本情况
我厅于2020年11月30日收到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就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进口人工膜肺ECMO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号:NZC20200108),向案涉投诉人、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代理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送达投诉受理通知书、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投诉事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不足三家。
本厅重新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召开质证会,进行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项目供应商内蒙古佳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影响采购结果,去除内蒙古佳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后,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四)项,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