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3号)
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政府采购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3号)
一、项目编号:(D011507024200070301)
二、项目名称: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博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法定代表人:汪博璇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以西长春国际工业品交易中心(一期)C区第A、B幢0单元A904号
委托代理人:王凤振
联系电话:15204709527
被投诉人: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赵鹏
联系电话:18247056767
当事人: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称“采购人”)
联系人:赵鹏
联系电话:18247056767
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诉称:被投诉人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擅自调阅已经存档、封存的评审记录,修改评审报表并且变更中标结果公示。
为保证案件处理结果公平、公正,2021年2月23日我局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采购中心受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鄂财购准字(电子)[2021]00004号)的中标(成交)公告,因未获取评标信息,数据与评标报告不符,于2021年02月10日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设备中标(成交)公告的更正公告》。在该项目评审报告中,《初步评审汇总表》吉林省博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初步评审意见为“不通过”,未达到完全响应性评审条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吉林省博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或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