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赤峰市本级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考核单位名称:赤峰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该中心2020年度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合同管理及履约、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等内容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
通过单位自查自评、现场监督考核、抽查项目资料、核对公告信息、评价意见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从监督考核情况来看,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此次考核工作高度重视,依据相关要求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积极主动配合监督考核。2020年度该中心在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执行、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询问质疑答复、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较好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组织采购活动。但考核过程中仍然发现一些问题:一是组织机构不健全,政府采购中心不是非营利事业法人;二是工作人员少,未进行分岗设置;三是内控制度需进一步建立健全、细化完善;四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六、考核结果
根据综合考核评分,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
七、其他事项
对监督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政府采购中心应成立具有独立法人的集中采购机构、合理设置人员岗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和加强业务培训,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对照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赤峰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