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2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赤峰市本级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考核单位名称:赤峰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该中心2020年度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合同管理及履约、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等内容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

通过单位自查自评、现场监督考核、抽查项目资料、核对公告信息、评价意见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从监督考核情况来看,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此次考核工作高度重视,依据相关要求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积极主动配合监督考核。2020年度该中心在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执行、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询问质疑答复、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较好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组织采购活动。但考核过程中仍然发现一些问题:一是组织机构不健全,政府采购中心不是非营利事业法人;二是工作人员少,未进行分岗设置;三是内控制度需进一步建立健全、细化完善;四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六、考核结果

根据综合考核评分,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

七、其他事项

对监督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政府采购中心应成立具有独立法人的集中采购机构合理设置人员岗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和加强业务培训,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对照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赤峰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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