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四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01150701101754601
二、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通用设备(二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伊耐净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龙东路6号
被投诉人1: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胜利大街10号
被投诉人2: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市采购中心”)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相关供应商:山东小鸭集团洗涤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称“相关供应商”)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加市采购中心组织的“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通用设备(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D01150701101754601)投标,投诉人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价格评分和中小微企业评分错误,不公平不公正。2、本项目中小微企业的评审得分评审不公平。3、第一中标候选人是否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全部CE认证,评审如何得分的?4、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何在商务部分的财务状况、信誉能得满分?5、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何在商务部分的服务得分为满分?6、商务技术价格评审不公平、不公正;7、在评审因素产品的质量性、操作实用性评审不公平、不公正;8、在评审因素产品的技术参数和配置评审不公平、不公正;9、在评审因素产品的先进性、安全性评审不公平、不公正;10、在评审因素业绩,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什么能得满分?11、采购人与评审专家不给我司信用评价等级加分,不公平、不公正。本局受理投诉后,向采购人、市采购中心以及相关供应商送达了投诉书副本,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同时,本局调取了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并组织专家复核论证,核查投诉事实,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8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