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2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全国各地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举措综述 


编者按:自《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发布以来,业界反响热烈,全国各地积极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并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多种有益探索。为此,本报梳理了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这方面的做法,希望各地能相互借鉴,相互提高,把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向纵深。

■ 本报记者 杨文君

2019年,伴随着一份《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深入人心。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纷纷拿出举措。有的聚焦电子化,有的打通资金链,有的落脚信息公开,有的开展专项清理……力度有大有小,内容上有共性,更有个性。各地因地制宜,决心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行到底。

 提升便捷性:电子化功不可没

对于政府采购,电子化已不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电子卖场、线上开标、数字监管……各省都在不同程度地践行“互联网+政府采购”,以期为市场主体带来更加方便快捷的体验感。

在北京,供应商不论是想参加小额零星的采购活动,还是想参与分散采购项目,其只需进入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或“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即可,全程线上操作,无需跑腿。如今,北京已建立了“三位一体”的电子化平台,即“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体系”,致力于打通“预算—交易—监管”等关键环节,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和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

针对电子化,北京还印发“硬核”通知,要求监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政府采购活动进入特定物理场所开展。随后,北京市财政局根据通知要求召开会议,纠正“进场交易”的不当行为。

再将镜头转向浙江。提到浙江,“圈里人”都会想到大名鼎鼎的“政采云”。早在2016年8月,浙江就搭建了政采云平台,并由此开启了政府采购电子化探索之路。

事实上,用“数字化”来概括浙江实践则更为贴切。依托于政采云平台,浙江开拓了“制度+技术”“平台+数据”的创新理念,重塑政府采购流程,以数字化思维重新定义政府采购。近年来,在政采云平台的牵引下,浙江加强制度供给,建立数据标准,实现价格和质量可比,从而不断健全政府采购交易、监管和服务体系,不断升级完善平台的功能,保障了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便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难能可贵的是,浙江的政采云不仅仅是方便一方水土,这朵“云”还飘向了更多的地方。近年来,浙江还帮助上海、新疆、青海、广西等地搭建了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

以地域辽阔的新疆为例,政采云的引入,大大方便了当地的供应商。要知道,新疆各市州之间的距离是令人望而却步的。“政府采购电子化非常适合新疆。我们统计了一下,在很短时间内,新疆的线上采购额就得到了迅速增长。”新疆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说。

当然,政府采购电子化实践绝非仅限于此。湖南的电子卖场近日在举办首届空调节,内蒙古开展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电子化登记工作,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已于今年1月份上线,福建政府采购系统早在2018年就亮相“数字中国”并获得各界好评,各地纷纷举起“一张网”旗帜……

政府采购电子化无疑提高了采购效率,简化了采购程序,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针“强心剂”。但也要知道,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市场交易,需要遵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记者发现,各地均针对当地的政府采购电子化搭建了制度框架。

 打通资金链:加减法相辅相成

降低交易成本、加快支付进度、注入金融活水……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需要释放出“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利。

“免费!”今年3月份,重庆传来好消息: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的微型企业可免交诸多费用,如,招标文件(含谈判、磋商、询价)工本费、代理服务费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等。

除了降费免费,更多地方鼓励减免保证金,并且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而是明确,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对于保证金缴纳形式,很多地方发文指出,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形式。比如,广西针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百日攻坚”方案,其中规定,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像广东等地还搭建了电子保函系统。

前端无忧,后端给力,加快合同资金支付进度势在必行。如,北京规定支付供应商合同资金的时间由30日缩短至15日内,山东则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另外,安徽还建立了预付款制度,针对约定预付款项目,支付时间缩短为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

负担做减法,资金做加法。打开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我要融资”四个大字漂浮在电脑屏幕上。据了解,湖南省自2018年开始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探索融资业务,并于2019年将此业务搬到云上,开通了线上融资信息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线上就能快速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为了做好风险防控,湖南省财政厅此前还印发了《湖南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办法》,用严格且适度的办法规范中小企业融资行为。日前,湖南省财政厅正在积极推进湖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升级改造,构建合同融资全省一张网。

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方面,湖南做出了表率。截止目前,北京、河南、湖北、辽宁、甘肃、宁夏、安徽等其他多个地方均已开通此项业务。另外,像河南还升级了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开展了贷款保证保险试点,进一步降低融资风险。

 增强透明度:信息应互联互通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不断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依旧是各地实践的重要课题。

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2020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规定中央预算单位、北京、上海和深圳市本级预算单位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随后,天津、河南、内蒙古、江西、四川、广西等非试点地区也相继发布通知,要求提前启动意向公开。

意向公开只是其中的一个维度。近年来,财政部从多个方面对各地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方评估工作。在去年3月发布的评估结果中,福建拔得头筹。

在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上,福建的做法值得借鉴。

——制定发布“标准网”。对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福建有关部门梳理信息公开要素和要求,制作采购文件模板,固化信息发布格式,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自动提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不足部分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填写录入,提高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编织立体“公开网”。建设省、市、县标准统一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实现系统对接、数据汇聚、资源配置协同。采购项目信息统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发布,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按财政部要求,全部同时通过数据接口推送至主网发布。同时,实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健全信息“安全网”。对信息公开操作记录全程留痕,防止发布单位擅自删除、更改收到的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实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且已通过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三级评审,保证信息发布系统的安全性;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通知》等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风险事件。

事实上,除了福建这样表现突出的地方外,全国各地都在致力于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决心交给大家一本“明白账”。

 清除障碍网:错做法无处遁形

在通往阳光政采的道路上,市场中依然存在一些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和壁垒。为此,从财政部到地方,一场“清障”工作由此展开。

从源头规避。就在近日,吉林和山东等地发布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吉林发布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为例,其针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设置资格条件、制定采购需求和文件、设置评审因素和分值、开评定标、质疑处理、合同签订及履约、信息公开等方面规定了34项禁止行为,涉及130项具体内容。

其实,在政府采购领域,负面清单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早在优化营商环境理念提出之前,我国福建、青海、湖北、黑龙江、陕西、山西和宁夏等省份先后出台了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其中,福建早在2016年5月就发布了相关文件。

划好“红线”,清理“越线”者。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全国各省都开启了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工作。像海南,在转发财政部通知的基础上,还强调了此次“清库”工作的原则:一是服务时间、数量和预算金额均可以明确的采购项目如通过入围方式设置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应坚决予以清理;二是对于入围过程中仅确定供应商资格,没有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的采购项目,应坚决予以清理;三是相关项目原则上均应在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择优选择具体供应商,遵循量价对等的原则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目前,上述工作已经完成,各地已向财政部报送了清理结果,像广东、福建等地还将清理情况在当地的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了公示。

除了“清库”,一些地方还针对政府采购中的乱收费等情况进行了纠正和处理。例如,江西要求,立即废除当地“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文件售价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的规定;任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要求供应商到现场交费获取采购文件,避免代理服务费虚高等问题。天津于2020年8月,针对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各种有碍公平竞争的做法进行了全面调查。

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中央及地方应该建立常态化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进行到底。像云南、安徽等地开展了“回头看”工作,要求持续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广泛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等。

【评论】

优化政采营商环境后来者要居上

■ 本报记者 杨文君

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可谓“火”遍全国。而在这一片宣扬声中,是否有人静心思考:什么叫做优化营商环境?评判的标准又是什么?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丛虎认为,优化营商环境就是指为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提供更好的环境,即不断完善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的体制机制,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社会发展动力。

另外,王丛虎表示:“以前我们总提‘放管服’改革,实际上,‘放管服’改革是政府职能转变、行政体制改革的抓手,其目的就是优化营商环境。”

对于评判标准,记者发现,《世界银行:2019营商环境报告》规定了“一揽子”评价指标,共计11项,即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供应、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和劳动力市场监管。

再把目光投向我国政府领域的优化营商环境。事实上,财政部2019年发布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给出了操作和评判的维度。《通知》要求,从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机制6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记者发现,各地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举措也是围绕《通知》提出的6个层面进行的。只是力度有强有弱、内容有多有少。比如,有的地方举措硬,决心纠正违规的“进场交易”问题;有的地方创新多,从“制度+技术”层面破解政府采购电子化和信息公开难题。但是,有些地方只是紧锣密鼓地发布文件,却雷声大,雨点小……

优化营商环境并非“喊喊口号”这么简单。其涉及的范围广、主体多,各地情况又纷繁不一,评判标准呈现多元化。本报今日刊发的文章总结了一些地方的先进经验,那些还停留在“喊口号”的地方和部门要学习借鉴现有各地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面的经验做法,因地制宜,把政策吃透了,积极行动起来,发挥后发优势,扎扎实实推进,实现后来者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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