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扶贫办)、供销社,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扶贫办)、供销社: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方案》和预留份额确认汇总操作指南一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代章)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6月11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方案
附件2:地方预算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填报及确认汇总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