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两手抓”杜绝“公告问题”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6日 来源:原创 马金眈 中国政府采购报


■ 本报记者 马金眈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日期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未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问题”在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罚单”中年年出现。记者为探其究竟,采访了业内相关从业人员。记者了解到,该问题频现主要还是因为代理机构业务能力不强以及内控机制不健全。

“公告问题”出镜率偏高

在每年的代理监督检查结果中,”公告问题“已成为“常客”。这些问题屡屡被披露,却还是得不到根治。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日期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等问题,已连年出现在大众视野当中。

对于”公告问题“,财政部不仅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相关要求,还曾专门针对公告事项发布了相关通知。在2015年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结果中,就有代理机构犯下了“未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错误,2015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便强调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渠道。同时,对于出现的未发布中标(成交)结果情形,《通知》明确指出,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对于未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情形,《通知》明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通知》出台以后,在2016年的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类似于上述谈及的几个“公告问题”均未再出现。然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和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日期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的问题仍然频繁出现。

2017年4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再次进行强调,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告问题”的“热度”,但仍没有将其彻底“消杀”。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采购公告发布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公告问题”存在的原因还是在于代理机构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透彻,并且没有对财政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系统学习,也没有及时跟进最新的法规要求。另外,代理机构内部对于发布采购公告没有统一的标准,内控机制的不健全也导致采购公告发布工作不规范。

解决问题还应“两手抓”

对于“公告”问题的解决,业内人士认为还应“两手抓”:一是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二是完善代理机构内控机制建设。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告问题”已经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若不是明知故犯,就是学习得不够到位。”中贸国际工程招标(北京)有限公司负责人成凯对记者说,个人认为,解决该问题,首先还是应该从代理机构的学习阶段抓起。

在完善代理机构内控机制建设方面,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韦明剑认为,有些代理机构内部没有严格的审核制度,容易导致采购公告发布工作存在疏漏,以至于错误得不到更正。对此,他建议代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核制度,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格式,规范编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并在代理机构内部层层审核(建议至少达到3级审核)下完成公告工作,以减少公告发布的错误与疏漏。

对此,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晟也谈了自己的想法。他认为,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应包括两部分:一是进行内部审核控制。由专门的部门对文件进行审核,对不完整、不一致的公告、文件等不予发布,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修改等。二是进行内部流程控制。编制内部流程规范性文件,对每一个节点的执行都提出要求,如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设定提醒节点保证按时发布公告等。



字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