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时间发生变动的应用场景及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近期由于疫情原因,时有采购项目开标时间发生变动的情形,为使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能够及时、正确地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采购项目情况变更,现将涉及到开标时间发生变动的业务应用场景及操作流程作出如下说明:

一、暂停采购 

应用场景:因发生变故,采购项目无法按原定时间正常开标,但后续仍需继续采购并且无法确定具体开标时间的,可使用暂停采购功能。如:疫情等突发事件。

注意事项

1、需在开标时间前发起暂停采购;

2、如需恢复采购,需发布恢复采购的变更公告。

操作流程:

起草暂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暂停采购(采购人)→起草变更公告(暂停公告)→发布变更公告(暂停公告)

二、取消采购

应用场景:因发生重大变故无法正常开标,且后续不再采购的,可使用取消采购功能,如:机构合并、撤销、缩紧财政开支及国家政策调整等。

注意事项

需在开标时间前发起取消采购。

操作流程:

起草取消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取消采购(采购人)→起草结果公告(废标公告)→发布结果公告(废标公告)

三、采购变更公告

应用场景:一般情况下确定还要继续采购但开标时间发生变更,并且要变更的开标时间明确,可直接开标时间进行变更,开标时间以最后一次变更公告为准。开标前不限制变更次数,系统会自动对公告标题按照变更的第一次、第二次(以此类推)顺序进行命名。

操作流程:

起草采购更正(代理机构)→选择【变更采购公告环节】(代理机构)→起草变更公告→发布变更公告

如您在操作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400-0471-010,服务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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