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清理各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规定和做法的通知
内财购函〔2021〕936号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此件为公开件,已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同步公开,按照文件要求需对我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以及违规设立产品、供应商等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规定和做法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清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规定和做法,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供应商入围后不参与相关项目的也在清理范围内。
另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规定所述情形均属于清理范围应该予以取缔,包括2019和2020年两次三库清理中应清未清的供应商库,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正式下发前,对于确需多家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从其14号文件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库司回复网友提问内容,以下情形均不属于清理范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设立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采购人自行选择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目录外且全年采购预算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应按单位内控管理规定执行采购,但不鼓励设置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条件。
二、工作安排
本次清理工作截止2021年11月30日,主要采取采购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2021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期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采购人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坚决纠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以及违规设立产品、供应商等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规定和做法。
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当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以及违规设立产品、供应商等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规定和做法自查和清理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也要同步开展自查清理,自治区本级各主管预算部门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自查清理情况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1月20日到11月30日,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具体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由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自治区财政厅也将对自治区本级清理结果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瞒报漏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督促整改。
各地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各级预算单位要积极开展清理工作,不得瞒报漏报, 对于确需多家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在明确服务标准和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合理设置采购项目包,通过竞争择优,将相应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供应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