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机构如何将全生命周期管理思维融入政府采购?这四点要做好
王可
本文内容首发自“政府采购信息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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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本质上说,政府采购就是花钱,与公共财政预算和支出紧密相连,涉及提高公共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和效益等方面的价值。“政府采购”一词频繁进入公众视野,是大众关注的热点。作为长期从事此项工作的笔者认为,实现政府采购“物美价廉、适配实用”,不仅需要完善招投标过程的评审机制,还应该强化对政府采购的全生命周期成本管理。 全生命周期成本管理的含义 LCC(全生命周期成本,Life Cycle Cost,简称LCC),它是指产品在有效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与该产品有关的所有成本,它包括产品设计、制造、采购、使用、维修保养、废弃处置成本等。即采购人在进行政府采购时,不仅考虑购置费,而且要认真考虑整个生命周期中预期的使用费和维修费的大小,并将作为今后追究经济责任的依据。众所周知,节约资金是政府采购的重要职责和重要功能,最低价中标成为普遍现象,然而,最低价购买的东西是不是真的最省钱。事实上,低价购买的产品未必能省钱。低价购买的打印机,也许墨盒很昂贵;低价购买的显示器,也许耗电量很高……初次购买成本低,未必是真正的节约资金,只有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的总体使用成本降低,才是实现真正的节约。 如何进行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管理 2021年财政部出台《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施行,主要是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对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概念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一)明确采购主体责任。有些采购人忽视自己的主体责任,在实践工作中将一切交给代理机构去打理,认为自己不需要负责。《办法》还权于采购人、还责于采购人,压实采购人责任,将原先的部门责任、个人责任,上升为“法人”责任。 (二)负责提出采购需求。对于政府采购来讲,有些采购人是外行,实践工作中为了提需求往往走捷径,甚至让意向供应商提采购需求。《办法》明确采购人应负责提出采购需求,且对采购需求的内容承担责任。采购人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政府采购工作,了解市场技术、价格、供求关系等方面信息形成全生命周期采购需求。 (三)编制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在开展采购活动之前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尤其重要,主要内容有:(1)对于不可量化比较的因素不得列为评审因素,应列为实质性要求,例如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等。(2)资格条件应与功能、质量以及履约能力直接相关,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不得设置超过必须条件的门槛。(3)评审因素应与采购需求和目标相关。不应设置与项目不相干的业绩、证书,以及超出项目需要的要求作为评审因素。(4)采购项目涉及后续采购的,如大型装备等,要考虑兼容性要求。可以要求供应商报出后续供应的价格,以及后续采购的可替代、相关产品和估价,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5)采购人认为要考虑全生命周期成本的,可以明确使用年限,要求供应商报出安装调试费用、使用期间能源管理、废弃处置等全生命周期成本,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6)采购合同应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合同类型选择适当的类型。货物采购常用的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有委托合同、技术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等。(7)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选择不同的定价方式,一般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还可以采用成本补偿、绩效激励或者组合定价方式。 (四)实施相关风险控制。采购人和预算主管部门需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审查工作机制,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采购人可以在单位内部组织需求管理审查,也可以组织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采购人组织进行需求管理审查,可以规避采购人违法的风险,也减少了采购过程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的风险,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 全生命周期管理下集采机构的使命担当 集中采购机构为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依据《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无偿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代理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模式。在代理项目时,有使命担当、深入实践、长期积淀,针对政府采购融入全生命周期管理思维的概念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深化政府采购的改革工作。适应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的需求特点,开展政府采购服务结果评价试点;就《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提出全生命周期成本管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发挥的政府功能等方面的工作,积极破题,深入企业宣传相关优惠政策和了解其参与政府采购的需求。通过互联网+的形式为采购人提供全面科学的指导,做到每项指标的设定都紧密联系法律法规和实际需求。 二是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依据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优化节能环保清单调整机制、运用首购、订购政策,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健全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抓好支持残疾人就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落实,切实将政府采购保民生、促就业的积极作用发挥在政府采购工作中。 三是优化政府采购的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全部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加强政府采购的执行管理,免除工本费和投标保证金,降低供应商参与成本;全面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现阶段本市的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全程电子化率达到100%,现场业务减少90%以上,办理时间压缩50%以上。 四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高效。完善政府采购采购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和细化规定,建立覆盖全过程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规范采购项目信息公开行为,推进采购项目预算、合同的信息公开;针对中央深改委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中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的指导意见,做好政府采购执行操作方面的基础研发,由提供程序合规服务向设计专业化服务转型,为采购人设定全生命周期管理采购需求提供前沿的参考,真正拥有核心创新能力和精细化管理能力。 作者单位: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