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全链条”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丁静

本文内容首发自“政府采购信息网”公众号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用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到“制度先行”,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的优秀做法。《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结合工作实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


《通知》从切实提升政府采购便利度、不断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市场环境、为中小企业持续提供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加强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应用等六方面对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进行规范。


狠抓落实 全链条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是近两年来自治区狠抓的工作重点。”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此次《通知》的下发,希望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各级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重要性的认识,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上述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推进全区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介绍,自治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做法,充分考量了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五个参与方的情形,没有顾此失彼,依托自治区“全区一张网”系统,真正做到政府采购活动全链条营商环境的优化。


提升便利度 降低政府采购成本


在提升政府采购便利度方面,《通知》从四个方面进行要求,一是全面实施采购业务“一网通办”。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从采购预算、采购意向,到采购计划、交易执行,再到合同支付、履约验收的全流程“一网通办”。二是提升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水平。三是优化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功能。四是探索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采购项目限时办结机制,明确各环节办结时限,进行全流程追踪。


在不断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方面,《通知》要求,一是供应商登记“一地征集、全区共享”。二是严格对标对表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三是CA互认“一次办理、全区通用”。四是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应用电子保函。五是降低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成本。


维护市场公平 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支持


“如何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公正?我们一直在探索有效途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介绍,对此,自治区提出四方面做法:一是坚决清理纠正妨碍公平竞争行为,持续开展对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专项清理和整治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三是严格规范电子卖场交易管理。采购人在电子卖场中开展采购活动时不得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参加电子卖场交易活动。四是统一信息公开内容和发布渠道。


在为中小企业持续提供政策支持方面,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采取了四方面行之有效的措施。根据《通知》,一是持续优化中小企业合同融资服务。二是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政策。三是落实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机制。四是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各级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确保中小企业款项及时、合规支付。


发挥监管职能 加强政府采购诚信应用


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管有了强有力的抓手。根据《通知》,为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自治区财政厅从五方面出发,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一是逐步实现全区“一张网”综合监管;二是通过“自动+人工”的方式实现政府采购业务“无死角”监管;三是强化采购人内部控制管理。四是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五是推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试点。


“以财政部、司法部确定自治区为全国第一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为契机,以健全运行体制、建立内控机制、建立专家审查机制、建立律师服务机制、积极化解纠纷、信息技术支撑六个方面为重点,积极推进示范点建设。建设‘全区一张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子系统,推进投诉网上受理,线上完成审查、质证、裁决、公示、归档,创新调解机制,规范审理程序,为供应商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上述负责人介绍。


“加强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应用也是发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能的一个方面。”上述负责人进一步介绍,完善政府采购领域诚信管理,推进采购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加大政府采购信用奖惩力度,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等举措,将大大提高政府采购违法违规成本,从而倒逼政府采购各参与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采购。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将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还将与纪检监察、发改、审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务实合作,探索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推送、案件协查等联动协作机制。”上述负责人进一步介绍。



字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