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轻装上阵”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6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特别授权

丁静

本文内容首发自“政府采购信息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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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包头市财政局采取了多种措施、多角度、全方位为供应商减负,让企业‘轻装上阵’。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系统,我们持续完善政府采购系统功能,提升企业参与项目操作便利度,从采购意向信息获取、参与投标、在线开评标、采购结果公示、合同公示和履约验收公示,全面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一网通办’。”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中,包头市已实行无门槛承诺制常态化入驻。


取消保证金 为企业减负2亿元


记者了解到,包头市不仅取消了政府采购一般项目投标保证金,还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免收履约保证金,特别是对诚信和履约情况较好的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对于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采购人不得将履约保证金限定为现金,应允许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减轻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负担。


“重大项目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采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投标供应商不必再担心因保证金缴错或缴纳超时等失误而无法参与投标,提高供应商参与投标的积极性,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包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负责人介绍,仅投标保证金一项,就为企业年均减负超过2亿元。


实行预付金制度 为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


为了激发市场活力,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包头市财政局还非常重视倾听中标供应商的心声,从供应商利益出发,实行资金预付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履约能力,为中标供应商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在资金预付制度下,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则上向供应商预付一部分合同资金,其中货物类项目预付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金从其相关规定。预付金应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 个工作日内支付。


推进“政采贷” 为中小企业纾困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中小企业面临的难题。包头市财政局急企业之所需,在“全区一张网”系统基础上,继续推进“政采贷”业务,支持供应商以应收账款融资。


如何让更多供应商了解到政府采购线上融资这个功能呢?“我们通过系统中招标文件模板设置、组织金融机构和企业召开工作推进会、致企业的一封信等举措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进金融机构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对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企业贷款,支持企业发展。”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政采贷”是包头市财政局强化政策协同,引导和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建立适合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信用融资的产品和模式;要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将“政采贷”政策做出明确提示,方便企业获取信息,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数据显示,自包头市2019年开展“政采贷”业务以来,浦发银行、工商银行、渤海银行、建设银行系统内累计完成授信9000余万元,涉及供应商5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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