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偏离”及“正偏离”的认定标准
本文作者孟千,工作单位系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文章发表于《中国政府采购》杂志2022年第4期。
编者按
随着政府采购领域优质优价原则的深入推行,正偏离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发挥的作用逐步加大,响应人也逐步认识到正偏离响应对自身获取评审优势的重要作用。但当前业界对偏离,特别是正偏离的概念、认定标准并未有统一认知。本文对偏离的基本概念和分类作简要阐述,并对正偏离的认定标准提出意见,以期规范正偏离的评审认定标准,提升评审质量。
2020年1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提出在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此后,政府采购领域积极响应,在资格审查、应答响应、需求指标证明材料方面有序推进实施承诺制,有效降低供应商文件编制成本,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随着承诺制的推行和深入发展,响应人对偏离情况的承诺应答在政府采购评审依据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速率也随之提高,在实践中出现了“数负偏离个数”的评审风气,对响应人的实际应答偏离情况不加思考研究,为采购项目带来隐患,危及采购质量。本文将对偏离的基本概念和分类作简要阐述,并对正偏离的认定标准提出自身意见,以期规范评审认定标准,提升评审质量。
一、偏离的基本概念及分类
笔者认为,偏离是指响应人响应情况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形。偏离又可以分为正偏离与负偏离,前者是指响应情况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后者是指响应情况劣于采购文件要求。另外,无偏离是实践中最常见的应答情况,即响应情况与采购人要求一致,但是无偏离不属于偏离。
负偏离是响应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主动作出的声明,从评审的角度可以理解为响应人主动放弃某项得分,即“我认为我不应获得此项分数”,因此,实践中负偏离的认定极少出现矛盾。正偏离是响应人认为“我应当获得此项分数,且我所提供的响应更加优质”,此时便产生了认定问题,即该响应是否确实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在实践中,一方面,响应人为了获取更大的评审得分优势,会采取“断章取义”等方式夸大实际功效,对产品参数等以“数值”呈现的、具有较强直观性的技术要求进行夸大,但实际效果并非如此。另一方面,部分评审专家对正偏离存在认知误区,简单地将正偏离理解为“数值更大或更小”“单价更高”“功能更丰富”等概念。同时委托代理关系、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又导致评审专家难以知悉实际需求,难以判断响应情况与采购需求的偏离程度,而又加之评审细致程度、自身专业水平的限制,往往对正偏离的认定过于简单机械,进而导致采购结果与实际需求发生偏离。因此,如何认定响应人的应答确属正偏离值得思考。
二、正偏离的认定标准及例证
笔者认为判断响应人响应确属正偏离的关键在于,在不损害其他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能更好地达到该指标项所期望实现的实际功能,即更好地满足该项采购需求。我们可以借鉴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最优原则来理解,即“在没有使采购需求中其他功能效用变差的前提下,使得该项功能、效用变得更好”。此处需要澄清两个概念。
一是作为前提条件的“采购需求中的其他功能效用”。如果损害了采购需求中未提及的功能效用,依然可以判定为正偏离,因为不涉及采购需求即采购人对此没有要求,采购人认为此项的好与差不影响实际使用体验。
二是“该项”的概念。我们判定是否正偏离的主体是具体的指标项,因此必须要限定在该指标项的范围内进行考量。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个实例进一步理解正偏离的认定标准。
(一)实例1
某采购项目标的为“远距离电击器”,其中某指标项要求为“推射动力:火药推射动力,发射动能恒定”。某供应商的应答为“正偏离:火药和高压氮气混合推射动力,弥补纯火药动力潮湿环境易失效的缺陷,动能恒定”。评审委员会部分评审专家认为,采购文件明确要求为“火药推射动力”,未标明允许其他推射方式,应当认定为负偏离。
本文认为首先应当判断两种推射方式所服务的采购需求。推射方式提供推射动力,足够的推射动力才能保障有效的射击距离,即应当通过能否保障有效的射击距离来判定该项应答的偏离情况。通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火药和氮气混合的推射方式能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射击距离,即推射方式的转变并未降低产品满足采购需求的能力,且并未对其他指标项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不应当判定为负偏离。同时,由于采购文件并未对火药动力的防潮性能作出要求,也无法认定正偏离。
(二)实例2
某采购项目标的为“球型摄像机”,其中某指标项要求为“红外补光有效距离:100米≤有效距离<120米,得1分;120米≤有效距离<150米,得2分;有效距离<100米,得0分”。某供应商的应答为“正偏离:有效距离250米”。评审委员会一部分评审专家认为供应商应答距离超过采购文件要求范畴,应当认定为负偏离;另一部分评审专家认为有效距离超过采购文件要求范畴证明产品性能优越,应当认可供应商的正偏离应答。
本文认为应当从实际采购需求出发,该指标项的设立是为了保障有效距离内产品的红外补光效果,服务于产品拍摄画面的清晰度。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红外补光有效距离的增大是否会对产品拍摄画面清晰度产生影响。经研究,评审委员会认为红外补光有效距离的增加会对近距离画面拍摄清晰度产生消极影响,而本次采购的产品是为了保障150米范围内的使用效果,因此应当认定为负偏离。
三、完善评审工作的建议
(一)依据采购需求审慎合理设置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是采购需求的体现,也反映了采购需求的合理倾向性。一方面,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应当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知悉市场中各档次标的的差异性,合理设置采购需求。另一方面,在设置评审标准时,应当清晰准确地了解每项评审标准所对应的采购需求,知悉每项技术要求的合理边界,通过明确指标项和评审标准的合理区间压缩恶意、虚假正偏离的“生存”空间。
(二)选派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采购人代表作为采购需求的制定者和采购标的的使用者,能够准确地把握采购需求。一方面,采购单位在选派采购人代表时应当考虑采购人代表对采购需求的熟悉程度和专业水平。当前很多单位为了降低廉政风险,经常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派采购人代表,有时会出现采购人代表不知悉项目基本情况、不懂专业技术的情形,很难在评审过程中对采购需求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起到采购人代表的作用。另一方面,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应当积极担当,敢于就需求不明确的事项进行解释,敢于发现、纠正专家的不合规行为,充分发挥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切实保障采购质量。
(三)规范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扭转不良风气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宣布评审纪律时主动提醒评审专家相关评审细节。评审程序的组织者也应当积极主动提醒、纠正评审专家的不良评审习惯。扭转“数负偏离个数”的评审风气,倒逼评审专家履职尽责,审慎对待响应人的正偏离。
(四)引导响应人树立诚信意识,据实应答
随着优质优价原则的深入推行,正偏离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发挥的作用逐步加大,响应人也逐渐认识到正偏离响应对自身获取评审优势的重要作用。在诚信机制不健全、虚假应标成本低的背景下,会有更多的响应人通过虚假正偏离响应的方式为自身谋取更大的成交几率。因此,引导响应人树立诚信意识,建立政府采购领域的诚信体系势在必行。通过提高响应人的违法违规成本,减少不诚信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