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采购扶持中小企业,需要考虑货物制造商吗?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4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特别授权

原创 董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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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一年多来,各地推出哪些扶持政策?在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遇到哪些难点痛点,是如何解决的?小编整理了一系列文章为各位业内同行来解答这些问题。


采购项目属性是决定项目实施的重要内容,涉及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何编制采购文件、供应商如何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等。


政府采购业内资深专家表示,采购项目为单一采购对象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采购项目包括两个及以上的不同采购对象,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时,应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第四条关于“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的规定,确定拟采购项目是货物、工程还是服务项目,并在《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格式中设计相关内容。


照此解答,拟采购项目为货物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中“标的名称”应为“货物”类名称(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规范);拟采购项目为工程或服务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中“标的名称”应为“工程或服务”类名称(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规范)。如:采购“电梯及电梯安装”项目,采购内容包括“电梯”和“电梯安装”两个不同采购对象,若采购项目属性确定为“货物”类的,“标的名称”即为“电梯”;若采购项目属性确定为“工程”类的,“标的名称”即为“电梯安装”。通常,“电梯及电梯安装”采购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会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类。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常年法律顾问张雷锋表示,首先,如果采购项目涉及货物、服务甚至工程等多个标的,采购人需在项目立项前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如果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则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采购人需要先确定项目属性,然后按照该属性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制作招标文件。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个属性,不可以同时存在两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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