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设置核心产品吗?
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设置核心产品吗?
答:
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要求,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