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274号:项目开标后才收到的质疑函,应当拒收吗?
谢鸣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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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开标 质疑函 逾期送达
案例回放
某景区标识牌印刷服务项目于3月11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随公告一同上传。A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对评分细则提出质疑,但未参与该项目投标。由于近期疫情严重,快递运送受到影响,在项目中标公告发出后的第三天,采购代理机构才收到其质疑函。
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认为,A供应商未参与投标,其质疑事项不影响中标结果,且质疑函超过质疑有效期后送达,可不予受理。
问题引出
1.项目开标后才收到的质疑函,应当拒收吗?
2.因招标文件出现失误导致项目废标,中标供应商应当获得补偿吗?
专家点评
问题一:“现实中很少遇见这种情况,但是只要质疑函在质疑有效期内寄出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必须受理。”某代理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明确提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本案例中,首先,A供应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无论是否参与项目采购活动,都属于潜在供应商。其次,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采购代理机构就不可以拒收。
“如果质疑内容影响项目中标结果,应当立即暂停后续招标工作,待处理完质疑事项后再继续;如果供应商质疑的内容属实,且会改变中标结果,就必须重新组织招标。”上述代理机构负责人说。
问题二:因招标文件出现失误导致项目废标,中标供应商应当获得补偿吗?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张雷锋律师表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废标后对中标供应商的补偿条款。“事实上,投标费用是供应商参与投标的必须成本。”张雷锋说,项目废标,每家供应商都有投标成本,即使不废标,未中标的也有投标成本。但既然自愿投标,就需要自行承担投标成本。
特约政府采购专家谢言俊表示,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由供应商自己主张维权,依照《民法典》通过诉讼解决,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认为,招标文件违法,即使没有供应商质疑、投诉,仍然改变不了违法的事实,存在着巨大的法律和审计风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存在过错;采购人在确认采购文件时不够认真细致;评审专家在评审时存在疏忽,导致未能发现招标文件的违法情形,应该停止评审而未停止评审。项目废标后,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九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第三十二条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人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认定废标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