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6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市财政局对赤峰市集中采购机构2021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评价,现公告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考核内容

市政府采购中心内部管理建设情况、采购活动开展情况、采购工作效果和职业素质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考核评价。

三、考核方法

通过单位自查自评、现场随机抽取部分项目检查,现场监督考核评价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结果

根据综合考核评价,确定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度考核评价等级为优秀。

五、存在问题

(一)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服务水平和采购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六、整改建议

(一)完善制度建设,并予以贯彻执行。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岗位设置。

(二)提升服务水平,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任务。

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并将以上内容列为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指标。

(三)加强综合业务培训,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能力。

政府采购中心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定期组织学习等多种方式,组织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内部业务培训,  

(四)加强廉政建设。

要加强廉政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好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七、考核单位

赤峰市财政局

   

赤峰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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