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市财政局对赤峰市集中采购机构2021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评价,现公告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考核内容
市政府采购中心内部管理建设情况、采购活动开展情况、采购工作效果和职业素质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考核评价。
三、考核方法
通过单位自查自评、现场随机抽取部分项目检查,现场监督考核评价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结果
根据综合考核评价,确定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度考核评价等级为优秀。
五、存在问题
(一)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服务水平和采购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六、整改建议
(一)完善制度建设,并予以贯彻执行。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岗位设置。
(二)提升服务水平,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任务。
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并将以上内容列为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指标。
(三)加强综合业务培训,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能力。
政府采购中心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定期组织学习等多种方式,组织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内部业务培训,
(四)加强廉政建设。
要加强廉政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好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七、考核单位
赤峰市财政局
赤峰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