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材料”在政府采购中这些问题,不可不知!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1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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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是违法失信的“重灾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没有中标还要对其进行处理吗?如何判定投标材料是“无效材料”还是“虚假材料”?来看这6个问题。


1.投标声明是微型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小型,是虚假应标吗?

如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某企业是小型企业,但该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自己是微型企业(不影响价格扣除),那么,该企业是否构成虚假应标?

答:不构成。此种情形不属于通过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因为该供应商是小型企业还是微型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都是一样的,并没有通过这个获取更高的利益。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三款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投标文件声明自己是小微,履约时变成中型,怎么办?

答:应以投标人投标时的企业规模类型为准。如果投标人弄虚作假,应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投标时是小微、后来履约变成中型企业不能说明投标人必然弄虚作假,如果有争议,可以向中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请认定,根据主管部门认定意见进一步认定是否属于弄虚作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没有中标还要对其进行处理吗?

答:没中标并不能免责,因为其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只是没达到中标的目的而已。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如何判定投标材料是“无效材料”还是“虚假材料”?

答:如何判定投标材料是“无效材料”还是“虚假材料”,无效材料只是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非虚假捏造。而虚假材料是为了谋取中标,故意提供虚假的资料,例如,提供虚假证书,检测报告等,性质完全不一样。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5.中标结果公告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提供虚假业绩投标怎么办?

答: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认定中标人是否真的存在提供虚假业绩投标的情况,如果属实则应认定其中标无效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如剩余有效供应商仍符合三家以上,采购人则可以选择顺延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采购,如果不足三家则必须重新采购。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6.建筑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被通报,可以参加谈判吗?

某建筑公司,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虚假材料,后被省厅查出通报,问:像这样的供应商单位还可以竞争性谈判吗?

答:该公司可以参加竞争性谈判,在开标时要看其信用评价等级和是否上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黑名单。

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后被省厅查出通报,将被记入信用记录,最终是什么结果,要看该公司信用等级是否受到了影响,信用记录中是否列入了不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中,一般要求投标人信用等级需在BBB(含)及以上,信用记录中无不良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基本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将信用评价分值列入了评标标准中,占总得分的权重为1%~10%。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信用等级,没有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黑名单的,可以参加基本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并被省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信用评价得分将受到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公司信用评价得分在投标截止当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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