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后,供应商要求立即公布谈判成交候选人,合理吗?
答:供应商的要求不合理,采购代理机构不需要立即公布成交候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