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属于集采目录,部分不属于可委托代理机构吗?来看8个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2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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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实行集中采购。部分采购属于集采目录,部分不属于可委托代理机构吗?地方没有集采机构,代理机构可以承揽涉密项目吗?8个关于集采目录和集中采购机构的问题,来看看答案。

 

1.集采目录内品目超过公开招标数额,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吗?

答: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无论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还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都不能委托社会代理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一款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2.部分采购属于集采目录,部分不属于,可委托代理机构吗?

答:应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因为目录外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不违法,但集采目录内的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集中采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二)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3.中直科研机构购买集采目录里的科研设备可否不集采?

答:科研院所采购科研设备可以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通过分散采购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通过列表明确了哪些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时,通过备注②特别做了说明: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4.集采机构有权审核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方案、评分办法吗?

答:应当审核。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审核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方案、相关参数和评分办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合规审查。如果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采购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其改正。采购人拒不改正的,应向财政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采购代理机构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采购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其改正。采购人拒不改正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采购人的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5.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吗?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答: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采购人除了委托代理机构采购之外,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自行采购。采购人必须具有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的能力和条件,以及有采购项目专业性相关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和专业条件也可以通过外聘等方式实现。自行采购更多见的情形是集采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可以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按照内控制度组织实施,其监督由采购人单位内部设立的监督机构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一款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九条第二款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6.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做定点采购的项目吗?

答:按照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定点采购项目属于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范围,当地已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人涉及此项业务的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由于种种原因,当地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人涉及此项业务的,可以委托上一级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7.没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可以用竞争性磋商吗?

答: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由采购人按照内控制度自行采购。由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也要比照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只是不再履行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8.如果地方没有集采机构,代理机构可以承揽涉密项目吗?

答:不可以。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对于目前没有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方,且设立有一定困难的,必须明确一个机构来承担集中采购的执行工作。可采取委托上级集中采购机构、或同一地域的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调整集中采购目录等方法解决。不得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委托给非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主体违法,因此采购结果再公平也违法。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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