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对需求论证公示提出质疑,代理机构是否必须答复?
供应商对需求论证公示提出质疑,代理机构是否必须答复?
答:“需求论证公示”是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向社会公众的征求意见的一种形式,“需求论证公示”中的“需求”,不是采购文件。供应商对需求有异议,可以向征求意见方提出,供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参考,无需以质疑形式提出。法律法规没有规定需要回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