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结果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成立集中采购机构考评工作组,对我盟集中采购机构开展考评工作,现将考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部署情况
为确保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的顺利完成,我局印发《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对集中采购机构开展考核评价的通知》,安排部署考核评价工作;并成立了集中采购机构考评工作组。工作组负责安排、组织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对考评情况进行整理、汇总、撰写考评报告。
二、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考评工作从2022年8月份开始至2022年9月底结束,整个考评为期2个月,分5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自评阶段(8月1日-8月19日):接到考评通知后,被考评机构对照考评内容进行自评,形成书面自评报告,于 8月19日前报送至兴安盟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线上审查(8月22日-8月26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随机调取被考评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审查采购文件编制、项目信息公告、合同管理等信息,结合考核指标体系查找发现问题。
3.书面审查(8月29日-9月2日):对被考评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初步掌握被考评机构的执业情况,梳理现场核查工作重点。
4.现场核查(9月5日-9月9日):到被考评机构进行实地核查,通过现场查阅资料、调取采购活动视频等形式,进一步核实线上和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
5.问题整改(9月13日-9月30日):根据自查报告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和检查工作底稿,与被考评机构交换意见、签字盖章并确认工作底稿;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整改。
根据考评工作安排,我局对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从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管理建设情况、政府采购活动开展情况、政府采购工作效果和职业素质等方面开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单位内部管理建设情况
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建立了健全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完备的管理制度,能够及时防范和化解工作风险,廉政风险。相关管理制度能做到及时更新,并有效执行。
(二)政府采购活动开展情况
1.政府采购信息能够按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发布时间、公告期限、公告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格式规范,信息完整。
2.采购文件设定的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相对应,不存在歧视或排斥潜在供应商问题,不存在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中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况。
3.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不存在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不存在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情况。
4.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不存在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不存在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不存在违规给予特定供应商优惠待遇等情況。
5.在开标、评标活动中,按照规定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未发现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说明的情况。未发现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评审现场,保证评审活动能够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按照规定受理质疑函且做出答复。
6.对入驻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采购人、供应商随意取消订单行为进行审核,且对电子卖场供应商进行日常监管,对兴安盟电子卖场的运营活动进行指导。
(三)政府采购工作效果
自2021年1月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以来,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共74个,预算金额13374.24万元,中标金额12001.16万元,节约金额1373.08万元,节约率10.26%。有效地降低了财政支出,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职业素质
政府采购当事人质疑答复满意率较高,政府采购当事人投诉率较低,2021年未发现存在因未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被财政部门责令整改情形。自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以来,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项目的质疑答复满意率在90%以上,投诉率在2%以下。
综合考评2021年度结果为优秀。
三、考评中发现问题
通过本次考评,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中,责任意识明确,程序流程较完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1.对法律法规学习不够。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人员年度内参加外部政府采购培训少于在岗人员50%,需加强业务培训;
2.督促、协助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方面工作效果不明显,需加强相关工作力度;
3.档案管理不完善,未设专人保管。
四、整改工作措施
1.加强业务学习,提升服务能力。应主动学习《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掌握政府采购最新政策,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运用到工作中。
2.加强合同管理,提升服务质效。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督促、协助采购人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相关工作。
3.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应继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合理设置岗位职责,加强关键环节管控,规范开展采购工作,提供效率高效、质量优良、服务良好的代理服务。
针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已要求集中采购机构有针对性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制度,及时进行整改。
兴安盟财政局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