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采购、添购都有哪些难点疑问?财政部回复了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5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特别授权

王立

本文内容首发自“政府采购信息网”公众号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政府采购信息网日前整理财政部国库司留言时注意到几个网友重点提出的问题,包括:“添购”是指采购原有采购合同中相同的货物服务吗?还是采购不同的货物服务?考虑项目实施的同一内容和时间紧迫等因素,金额符合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0%,但是超过了采购限额标准,该如何处理?具体问题和答复如下:


留言编号2558-3659196A的网友提问:

项目完成政府采购招标后,如需在下一财政年度追加同样的采购内容,超过400万的(且超原项目预算10%),是否必须按独立项目进行采购?如考虑项目实施的同一内容和时间紧迫等因素,可否直接根据项目的实际采购需要,申报相关采购监管部门后,作为A项目的追加采购,直接委托A项目中标供应商完成?


国库司答复:

留言所述情形应按新的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不得作为追加采购内容执行。


留言编号7635-3572969的网友提问:

如果一个项目签订补充合同,其金额符合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0%,但是超过了采购限额标准,该如何处理,有何相关依据?


国库司答复:

留言所述问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与供应商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直接签订不超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留言编号7263-3421591的网友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问题1、这里的“添购”是指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添购,还是合同履行完毕后再添购?问题2、“添购”是指采购原有采购合同中相同的货物服务吗?还是采购不同的货物服务?问题3、“添购”的钱是从哪里支付?比如:单位在年初采购了某一标的物,在9月份履行完毕了,10月份需要添购,那么这时候添购的资金从哪里支付?是需要今年重新做预算,然后到了第二年才能添购么?


国库司答复:

1、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添购是原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然购买原采购标的的独立采购项目。

2、添购应当是为了保证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采购与原有采购合同中相同的货物服务。

3、添购的资金安排由采购人自行决定。



字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