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在公开招标中“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9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原创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问: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提到,“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在实践中,企业营业执照、部分执业资格证书、中小微企业证明,其他的还有“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页截图,都不得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或网页截图加盖公章吗?


答:

留言所述 “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可以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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