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招标属于签订合同方式吗?发布相应信息公告属于要约邀请吗?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8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原创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中指出,“招标投标是一种特殊的签订合同的方式,对于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通知,一般都认为属于要约邀请,不是要约,而投标是要约,招标人选定中标人,为承诺”。

(1)政府采购法规体系中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是否属于签订合同的方式?

(2)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活动公开发布的采购信息公告,是否属于要约邀请?

答:

政府采购法规体系中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属于签订合同的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活动公开发布的采购信息公告属于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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