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 持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
本文作者系江苏省南京市财政局。
本文为作者在创新驱动 制度推进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政府采购改革研讨会 暨《中国政府采购》年会上的讲话。
文章发表在《中国政府采购》杂志2023年第5期。
编者按
南京市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总体要求,持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基本建立了“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近年来,南京市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总体要求,持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基本建立了“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2022年,对照南京市委“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要求,深入剖析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中还存在的采购规模集成度不高、少数部门以花钱购买服务替代正常履职、采购需求和风控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等薄弱环节,推进政府采购与财政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的一体化融合,开展财政政策集成创新,在促进产业创新发展、提高资金绩效、提升政策功能、优化营商环境、拓展监管手段等方面深入改革攻坚,其中2项成果被江苏省财政厅在全省推广,9项创新举措被全国性专业媒体报道宣传,获财政部“优化营商环境卓越奖”,全国供销总社“832平台帮扶助农政府采购突出贡献奖”,名列全市“一部门一课题”改革综合评价第一等次。
一、2022年各项管理改革推进概况
一是进一步发挥支持科技创新和助企纾困政策效能。在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背景下,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要求400万元以下项目依法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0万元以上项目的预留份额比例从30%提高至40%,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上限从10%提高至20%,助力中小微企业获得更多订单。在线上、线下建设“政府采购特色展馆”,展示本市科技创新产品和绿色建材产品,配合组织地方科创企业进行政府采购专场推介,促进供需对接。
二是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通过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提高预留份额、报价扣除比例、同步在线上、线下加强展示推介等措施,进一步发挥支持科技创新和助企纾困政策效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动能呈现良好恢复与发展势头,对小微企业支持强度更大,见效也更快。2022年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5亿元,占全市政府采购规模的7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147亿元,占政府采购规模的38%,比上年增加了3个百分点。
三是以全国一流水平为目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降成本、破门槛、优服务、稳预期等方面敢试敢为、初见成效。率先规范政府采购标书、谈判磋商文件的收费标准,推行“信用承诺制”改革,降低供应商参与采购的成本费用。建立从采购前的意向公开环节到合同签订后履约验收环节的全流程信息公开制度,促进采购透明。针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分别面对的实务场景,制定目前国内最为全面具体的包含94种、362项的《采购当事人行为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常态化推进依法采购、公平竞争。先后开展拖欠供应商货款、违规收取保证金和沉淀保证金专项清理,推进以电子保函替代保证金。全面实施30%合同预付款制度,将全市政府采购付款周期从1个月缩短到15天。各项改革举措惠及企业12万家(次),全年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和资金占用10亿元。
四是发挥规模优势、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改革试点,节约采购资金效果明显。现行体制下由部门、单位作为采购主体的分散采购模式,难以发挥规模优势,影响了议价能力和采购效率的提升。南京市财政局在全国政府采购领域率先开展改革试点,整合市区两级需求、科学制定标准、集中组织招标,范围从机关事业单位拓展至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任务的国有企业,2022年完成原本分散在1300个基层采购单位实施的图书、课桌椅和建筑涂料三类项目的带量采购试点,2023年已完成空调机、复印纸等项目的带量采购,涉及预算金额3.5亿元,相比传统分散招标方式节约资金7000万元,节约率提高20个百分点。
五是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结合《指导性目录》和《负面清单》,对部门“法定职责必须为”进行规范约束。针对少数部门将撰写调研报告、发展规划等常规履职工作向第三方机构外包购买服务,以及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规融资、编制外用工等问题,制定印发《指导性目录》,列举公共安全应急救援、专业技能培训、儿童福利、基本养老、法律服务等30类、161项“可以购买”的服务事项;同时划定《负面清单》,明确行政权力清单内事项、变相融资、违规招聘人员、撰写日常调研报告、小型会议会务等6类、25项“不得购买”的服务事项。进一步强化政府机关规范履职意识,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2023年类似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20%,使资金更加聚焦于“三保”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
六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高质量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全国试点城市各项工作任务。2020年,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南京市纳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的全国首批6个试点城市范围,2022年是两年试点期的收官之年。在本局和本市建委的共同努力下,从无到有、逐步探索建立的绿色建材技术标准体系、工程应用比例算法、跨项目主体的带量采购机制,以及在绿色建材生产认证、示范应用环节的财政引导奖励措施,得到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认可和部分推广。目前本市3大类、105种绿色建材的地方技术标准体系种类相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种类扩大一倍;引导鼓励本市13家建材企业生产转型升级、新增52个绿色建材认证产品;已验收和在建试点项目39个,总建筑面积438万平方米,总投资367亿元。
七是拓展创新监管服务手段,以深化政府采购机制改革为契机促进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在全市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部署应用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加强带量采购、风险预警、集中评审现场监控等南京特色监管功能开发,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资产配置使用、国库资金支付管理一体融合、互相促进。针对政府采购规范性要求高但部分采购人员专业性不足、市场利益驱动容易引发违法风险的问题,促进采购单位内控建设,一方面打造使用门槛低、贴近实务的学法普法公共产品,编印场景化《实务典型案例》,针对不同类型当事人需求开展差异化培训,设计开发全国首个“政府采购掌上知识库”微信小程序,以无须安装、精准速查的特点在江苏省内和全国推广,广受从业人员欢迎;另一方面严格规范用法执法,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风险提示或行政处罚,与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签署《行政监管与刑事犯罪侦查合作协议》,加强对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震慑打击力度。本市政府采购的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整体水平显著提升。
二、下一步改革突破方向和工作设想
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对照发挥“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求,对照市委提出的“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城市”目标任务,本局还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以下三个方面持续改革攻坚、重点突破。
一是集成各类公共采购资金,形成持续稳定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推进合力。招标投标领域国有资金实施的项目规模相当于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规模的5倍,各类公共采购资金在增强政策功能、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提升营商环境上存在很大的整合集成潜力。本局将继续主动作为、加强部门协同,会同发改、国资、环保、城管、水务、工信等职能部门,在不突破监管法规限制的前提下,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发挥部门行业特色,强化采购集成、资源共享,突出规模优势,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涉及政府债券融资、从事公用事业、运营公共基础设施的各类项目探索建立“集成采购”机制,提升公共采购资金整体绩效。
二是进一步加强采购人主体责任和业务能力建设。部分单位内部采购管理机构和内控制度建设仍较为薄弱,在方案设计、需求调查、设置评审要素等环节习惯于依赖中介代理机构,全流程信息公开不到位,采购计划实施不及时,可能导致价格虚高、竞争不充分,甚至出现以“程序合规”掩盖“暗箱操作”等问题。南京市财政局将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范的标准化改革,充实人员配备、需求调查、风险控制、紧急采购、涉密采购、框架协议等具体要求,明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标准和评审要素设置标准,在加强针对性培训的基础上强化对岗位设置、专业水平和委托代理成本的考核督促,加强采购单位之间的业务交流学习,促进采购人真正具备灵活规范确定采购方式、科学设置评审要素、依法化解采购矛盾和善于精打细算实施采购的能力。
三是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促进财政财务管理一体化建设。创新打造“供应商贷款和履约保函金融超市”和“政府采购当事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信息化平台,融入本市“宁创贷”中小微企业金服平台和“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促进“政银企”合作产品竞争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流动资金支持,通过对采购各方当事人积累诚信评价促进采购行为更加规范高效。进一步扩大集中带量采购试点范围,在前期货物类项目试点经验基础上,继续探索将需求类似、标准明确的服务类项目纳入试点,年底前完成空调、复印纸和信息化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的采购需求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