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所有中小企业都能享受评审优惠政策吗?
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所有中小企业都能享受评审优惠政策吗?
答:首先,评审优惠政策是针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中型企业不能享受。其次,不是每个中小企业都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必须要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问:集采目录以内且采购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吗?
答:不可以。除紧急的小额零星货物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工程项目除外,采购集采目录内的品目,无论采购金额大小,都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项目,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但提供的货物中有部分由大型企业生产,该供应商是属于资格条件不符合还是不享受价格优惠政策呢?
答:首先要明确,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中明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所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审查一般会放在资格审查中进行,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误,或不符合政策落实情形的,将直接判定为投标(响应)无效。其次,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中有大型企业生产的,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综上所述,提问中该供应商因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项目时,将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
问:供应商提起投诉的时间是从收到质疑答复函开始,还是从质疑答复期结束后开始?
答:从质疑答复期满后开始算起。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问:某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承诺为小型企业,后被质疑查实为中型企业,是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答:不属于通过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因为该供应商是小型企业还是中型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都是一样的,并没有通过这个获取更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