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389号:采购人联手代理机构屏蔽13名专家,被罚!
原创张建芳
关键词
专家抽取 回避 屏蔽
案例回放
某高校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预算2192.4万元,采购代理机构于2023年3月8日发布该项目的招标公告,3月29日开标并完成评标,A供应商成为第一顺位中标候选人。3月30日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该项目结果公告。随后A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履约。不久后,财政部门收到举报,反映该项目存在采购代理机构违规屏蔽不需要回避的评审专家的行为。据此,财政部门依法启动监督检查。
经查,该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后台记录显示,该项目专家抽取环节共屏蔽了13名评审专家。财政部门调取本次采购项目抽取评审专家的录音录像后,发现该高校委派的监督人员未全程在电脑前监督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抽取评审专家,将其认为可能不利于项目开展的专家屏蔽掉。
财政部门认定:采购代理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等依据的情况下仅依经办人自行判断认为可能不利于项目顺利进行便对13名评审专家进行屏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情形。遂确认采购项目采购活动违法。鉴于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责令采购人限期改正前述问题。对采购机构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行为,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问题引出
1.抽取评审专家时,能屏蔽“不利于项目实施”的专家吗?
2.遇到不依法履职的专家怎么办?
专家点评
问题一: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朱雨晨提醒,《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以下简称198号文)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据此规定,首先必须是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而不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己私自确认的抽取范围;其次强调抽取的方式和原则是‘随机抽取’,这就意味着:除非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因回避不适宜抽取的入库专家,其他符合项目行业、地域范围的入库评审专家均应当纳入抽取的范围。”朱雨晨强调。
德州学院资产管理处、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张勇提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抽取的经办人不得凭借个人好恶、以某些专家可能不利于项目评审为由进行屏蔽。在张勇看来,本案例中,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自行判断认为13名评审专家可能不利于项目顺利开展就对他们进行屏蔽,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情形,《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中要相互监督,本案例中的采购人委派监督人员为履行监督职责,也存在失职和违规行为。
问题二:安徽省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王可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遇到不依法履职的专家,并非不能有所作为。“198号文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八条明确了发现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后如何处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没有监管权限,现阶段无权拒绝未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所以在抽取时凭借个人印象屏蔽部分专家是违规的。”王可提醒,“但是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报告;并于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评审专家的职责履行情况。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评审专家履职情况等因素设置阶梯抽取概率,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建设。”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