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品牌的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有机会被推荐为中标人吗?
问:有个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结束后,综合得分第一和第二的供应商为同一品牌,因此,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没有在推荐的3名候选人之列,现第一名因投诉成立而失去中标资格,原得分第二的供应商是否可以被推荐为中标人?
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同一品牌的代理商只能选择价格最低的或综合评分最高的参加评审,其他同品牌投标都无效或失去推荐中标的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因此,即使第一名失去中标资格,同一品牌的第二名代理商也不得被推荐中标,而应该选择推荐的第二名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