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规定由评审专家在1-5分区间内自由赋分,合法吗?
请问“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这句话应该怎么理解?采用设置优(10-15分)、良(5-10分)、合格(1-5分)区间赋分合法吗?
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采用设置优(10-15分)、良(5-10分)、合格(1-5分)区间内自由裁量赋分的做法不合法,每个具体的评审因素只能对应具体、唯一的分值。
综合评分法的评分环节,评审专家主要起见证的作用,不需要过多自由裁量权。
(问答内容来自易采通App“有问有答”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