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416号:法定期限内寄出的质疑函延迟送达,能拒收吗?
王雪燕
关键词
法定质疑期;快递延迟
案例回放
某单位家具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预算300万元。经评审,甲供应商中标,中标公告发布后,乙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质疑,质疑理由为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设置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并在法定质疑期最后一天邮寄出质疑函。原计划第二天可以送到的质疑函,由于快递员未联系到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该项目的收件人,暂时没有送件。一周后,快递员经核查快递收件人的电话、地址均准确无误,将质疑函送到该代理机构收件人手里。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甲供应商质疑函后认为,该质疑函已经超过了法定质疑期。但是甲供应商认为提交的质疑函邮寄出时间是在法定质疑期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该接收质疑函,并进行答复,否则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针对上述情形,该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如何处理延迟一周送达的质疑函?
问题引出
法定期限内寄出的质疑函延迟送达,能拒收吗?
专家点评
关于质疑函逾期送达,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王志刚认为,采购文件应明确质疑函提交方式,如当面递交、线上提交、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等。本案例,如果采购文件允许快递邮寄,要载明邮寄件上的邮戳时间、邮政快递件上的邮戳时间或非邮政快递件上的签注之日为质疑函发出日。如果质疑函发出时间在法定质疑期内,采购人应当受理,与质疑函在途时间没有关系。法律只规定了供应商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并没有规定采购人何时“收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只需在收到质疑函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即可。因此,本案例中甲供应商的质疑函因快递延迟送达,不影响采购人正常答复。
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黄鑫介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质疑答复实施细则》规定,供应商质疑函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提出的,提出时间以邮寄件上的寄出邮戳时间、快递件上签注的寄出时间为准。本案例供应商质疑函提出时间在法定质疑期内,采购人应当接收,并以收到质疑函的时间为准,进行答复。
河南农业大学国有资产处处长雷振华也认同上述观点,他提醒到,按照94号令相关规定,质疑函在途时间不计算在法定质疑期内。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质疑函以快递、邮寄等方式发出的,应当以投递的邮戳时间为准,在途时间不计算在法定质疑期内,采购人应进行质疑答复,不能拒收。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