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子卖场连续两年销量为0,清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2日 来源:中国招标

中国招标杂志


4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清理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 电子卖场供应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关于对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 电子卖场某一型号商品连续12个月销售量为0商品进行整改下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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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示了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电子卖场中连续两年销售业绩为0的280家供应商名单,同时终止了供应商的自治区本级入驻协议并予以清退。被清退的供应商按照《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暂停1年交易,待暂停电子卖场交易期满后(2025年4月8日),可在后续征集工作开始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入驻电子卖场。同时,《通知一》明确了对公示结果的异议处理流程。

《通知二》要求,商品存在连续12个月销售量为0的1845家供应商于2024年4月9日前自行下架相关商品,并按照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调整后重新上架。对限期未及时处理的商品,交易中心将通过技术统一进行下架处理。《通知二》同时强调,未及时整改的供应商,交易中心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4月11日,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未按要求整改供应商违规处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三》)。

《通知三》明确,交易中心根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信用考评管理规则》等,对《通知二》中提到的未及时处理的商品,通过技术统一进行下架处理,对未按照要求积极整改的1612家供应商记失信1次、扣5分,责令纠正,并予以公示 。


供  稿|张曼琳

责  编|佘小莉

审  核|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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