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433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具体包括哪些人员?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5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原创柏玲

关键词

从业人数;人员配备;微型企业


案例回放

某供应商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某高校物业服务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人A公司并非微型企业,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招标文件“项目概述”章节规定: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章节规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10%的价格扣除”“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

该供应商提出,A 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列明“从业人员90人”与事实不符,据相关政府网站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A公司年度内参与物业采购服务项目中标就有8个项目,按照项目采购文件用户需求和合同要求,配置服务人员数量合计302人,远远超出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从业人员数量。


问题引出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从业人员”具体指的是哪些人员?


专家点评

山西省评审专家李志介绍,在政府采购中,中小企业的划型是根据其从业人数、营业收入等数据来确定的。因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声明的从业人员数量是用于确定能否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二处初冬立认为,从业人员和项目服务人员有区别,从业人员指的是供应商本身的人员,服务人员是实施项目需要的人员。在物业服务项目中,根据项目采购文件和合同要求配置的服务人员数量是为了满足项目需求。

山东省评审专家孙旭指出,A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从业人员90人”指的是该公司的全职员工。而A 公司在年度内参与物业采购服务项目的服务人员数量合计302人,这些人员也包括外聘的临时工或者其他的兼职人员。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对于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显然A公司不是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包括兼职人员、外聘人员吗?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其中,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入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法规适用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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