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 | 采购人如何把握住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几个关键点?
黄显康 刘振福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科为进一步落实好政府采购结合东昌府区财政局工作安排,近期内利用了一周时间,对我区所属基层街道办事处及相关乡镇镇政府的政府采购情况作了一次专项的实地调研走访,主要内容是基层乡镇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深入实际了解情况,思考如何走出当前困境,完善制度的落实。好的制度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础,制度缺失和更新不及时则导致权责不明、人员缺位、管理失序、控制失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防范政府采购廉政风险,帮助基层单位疏理,规范下一步的操作流程,执行好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落实,通过实地座谈方式对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等内容进行宣讲培训,真正落实好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通过这次调研座谈,本人认为基层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真正发挥好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基层单位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是政府开展好各项工作的最终末端,是老百姓和政府各部门的关键纽带。在基层单位如果没有制定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所有政府采购工作就会出现无章可循,无法进行正常的政府采购活动。在这次的调研中发现多数单位,在针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各种制度的设立和实际的操作不相符,实际的操作可行性差,有些内容不适应本单位的实际操作,对制度的落实不到位,制度更新补充不及时。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是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人,首要的就是要建立和完善符合改革和政策要求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内控管理形成对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的制约,增强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性,有效防范执行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
单位主要领导对政府采购内控重视程度不够,内控机构和人员安排不合理。领导干部对内控的重视程度仍有欠缺,对内部控制理念的认识不够,对内部控制重要性认识不足,将内部控制管理等同于财政监督,认为仅仅是财政监督部门的职责。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财政,工作庞杂,业务量大,涉及范围广,同时随着各项财政改革推进,财政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事务性工作繁杂,既要完成财政本职工作,还要与其他干部一样承担包村、信访、防火、防汛抗旱、征地、招商等党委政府工作。而基层在岗人员偏少,除党委中心工作外,还要承担预算会计、出纳、农村财务管理、农村产权交易、涉农补贴等岗位本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在落实内控制度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分级授权、分岗设权、分事行权”为主线,以优质优价采购结果为导向,贯彻改革精神、落实改革任务,进一步梳理在政府采购实施中的主体权责,从加强归口管理、科学设置岗位、完善议事决策机制、强化风险防控、配备专业人员队伍等方面建立并更新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优化采购控制环境,形成“谁采购、谁负责、谁尽职”的制度落实机制,提升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效能。没有发挥出内控制度的真正作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进行及时的修订完善,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与监督管理机制相结合,提升防范各种风险的能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和执行,要建立健全推动制度执行的长效机制、监督及奖惩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能真正落到实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评价缺失,导致政府采购工作问题频发、采购绩效较差、质疑投诉率不断上升,随时存在责任风险、廉政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成为审计、纪检监察关注的重点内容。因此,采购人要重视政府采购内部监督评价工作,成立专门的内部评价小组,构建科学全面的评价体系,定期对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开展评价,建立良好的评价反馈机制,以问题为导向以评促改,提升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水平,将内控管理贯穿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将风险化解于未有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