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项目都要预留30%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吗?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5日 来源:采购学园 特别授权

原创刘辉 邓素芳

货物类项目如何提高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比例?了解中小企业相关的3个问题。


1问: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是100%为中小企业制造,只要求供应商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比例,是否合规?以联合体或分包方式预留份额的,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吗?

答:不合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也就是说货物项目必须是所有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即使供应商提供的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比例只有1%,按照法律规定该供应商也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方式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项目,采购文件应当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这是46号文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否则投标(响应)无效。


2问:某单位已经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方案,满足预留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但该单位仍有其他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例如,预算金额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属于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

那么该项目是否还必须预留30%给中小企业?如果采购人将该项目的10%分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那么本项目是否可以不再执行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答:预留份额是主管预算单位统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一定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是具体的每个项目预留其中一部分给中小企业。

问题中采购人已按照46号文第八条的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采购人其他的超过200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可以不再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过法律没有禁止采购人预留份额比例超过30%,若该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采购人也可以进一步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6号文第九条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和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如果该项目的10%被划分成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剩下的90%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部分应当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3问:货物类项目如何提高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比例?

答:应当按照46号文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落实预留份额,将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值得注意的是,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份额并非越高越好,要结合市场行情以及后续的履约判断采购的货物是否适合中小企业提供。

比如电脑、空调、车辆等基本由大企业制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可能影响采购质量、效率以及履约。比拼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是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一个误区。落实好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应当按照政策要求预留份额、给予中小企业价格扣除、不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而不是比拼预留份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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